劳基法第五十条(产假及工资)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前项女工受僱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是不是要请医生开怀孕12周的医生证明阿
发表评论
对呀!!要有医生証明才可以请喔!!
三个月以下,给予产假五天
nana
91年 两性工作平等法已经发布了
且这个法令是跟着劳基法的
只要你的公司有保劳保就必须也要承认平等法这个法令
你可以依循这个法令去申请产假
第十五条 雇主于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后,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妊娠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一星期;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五日。
产假期间薪资之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
受僱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二日。
陪产假期间工资照给。
资料来源:
ps我在前年二月有小产过,也是依照上述来申请产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