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权都归母亲(这点他同意)
2改母姓(他认为这是一刀两断,以后他不会来探视,我心想最好了)
3不得有探视权(我不敢提这一项,这是如果没改母姓,他会想来看孩子,必竟是他的血脉,若是改姓,就不是他的孩子了,因为我也想从此一刀两断)
4费用方面,依然维持3000-5000(月)保险费,(婚前都不给家用,是我坚持保费要他出,因为他常出个23次,就说他很负责任,之后费用不了了之,就我出了,所以我在想离婚了,这费用他出多久就多久好了,这样好吗?)
5成年了,孩子要找生父,我不反对(这点我还没说,那么在成年前我是反对到底找生父的)
还有什么需要加进去,或不理想的地方,请指教,我要写进离婚协议书里,以上条件,其实都是对他不好的,唉!要怎么样做才好呢?如果离婚后,若可以成为朋友,不也是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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