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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提离婚,我怎么做?

认识10年,结婚快3年,两个孩子,一个2y一个3M,我全职带小孩。

这一个多月,吵得凶,昨晚,先生提了离婚,原因有三:

1严重的婆媳问题,先生是独子。

2先生有忧郁倾向,原因可能是来自婆媳问题以及他自认无法适应家庭生活。

3对我,没有感情了。

他提出后,我不想为难他,我答应了,但娘家方面我还没开口。若回娘家,经济方面,初期应该娘家可以支持,会等到小的断奶后,我出去找工作,只是因孩子还小,我不知道该爽快的分开,带着小孩回娘家,他每周探望?还是维持住在一起,等到大的上小一,小的也中班,再跟孩子说清楚?

最后编辑于:2024/06/02作者: 代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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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闹了 要离婚 他有钱吗 没有钱 他能带小孩吗 不出钱又不出力又要让小孩子家庭破碎的事 你要做吗

  • 辛苦妳了,抱~ 先彼此冷静一下,看看会不会好一点; 因为不了解你们的状况,只能说说我个人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妳看看参考就好。 妳一个人照顾小孩,又要面对婆媳问题及得不到支持的丈夫,很辛苦; 他一个人要工作、赚钱养家,回家想休息,还得努力面对生命中两个很重要的女人(对于一个男人而言,这真的是很辛苦的事情),以及两个小孩(其中一个才3M,一定安静不到那去) 也许你们都累了,也许你们都需要一点喘息与一点空间,需要多一点的支持与肯定彼此对家庭的付出。 两个人都幻想着离了婚,这一切问题就会消失。 实际上离婚只是让彼此逃离现在的问题而已,问题依旧在那里,下一次,一样会出现; 与其逃离,然后不断尝试、重複循环这些痛苦,我认为: 不如两个人一起努力走过这一段,一起为未来而努力,去看到当初你们承诺彼此的时候,计画的将来;看到未来,眼前的困难就会有力气一起走下去。 假如真的不幸离婚了, 千、万、不、要、住、一、起、、、

  • 先分居再看看吧 你先搬回娘家住一阵子 跟婆婆就不太会有冲突 再慢慢讨论问题所在 我相信很多妈妈都有婆媳问题还有对彼此没感情

  • 如果因为这样就离婚 我想台湾应该没有婚姻了 因为每个婚姻几乎都有婆媳问题 感情本来热恋后就会消退 取而代之一种同甘共苦的"家人"的情 不再是男女之情了 这也是人之常情阿 所以为何说要常常想起婚姻的誓言 爱又不是感觉 老实说 除非他有外遇啦 要不这些问题实在不是很严重的问题 离婚这种话 我也常在说 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因为心中都清楚 彼此的记忆 不论是甜是苦是恨 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离就离 等大家气消了 又是甜蜜如昔了 不要做会后悔的事哈

  • 妳认为孩子一定归妳监护吗

  • 妳产后没忧郁,反而是他,这个男人怎么这么脆弱? 先想想,到底他值不值得妳爱? 若不值得,那直接离婚吧! 但孩子到大学毕业前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妳一定要帮孩子争取,别一肩扛起! 若妳对他还有依恋,只是婆媳问题增加妳夫妻的口角,那暂时分居! 生活费,他还是要付的。 让他每周探视小孩,甚至一起出游,没有老太婆从中做梗,妳们夫妻感情会一点一滴恢复的,毕竟十年的相知相惜也不算短了。 如果真有破镜重圆的一日,妳千万不要跟婆婆住在一起,连接触也不要。 妳可以在外租屋或买屋,让老公偶而过来(先让他偶而过来,等他慢慢享受到家庭的甜蜜,他自然会想每天过来),老太婆就算了,绝对不要让她踏进妳家大门。 (如果妳婆婆因此跟妳先生吵架,那妳先生应该更会选择妳们,至少生活没压力) 妳们还是可以一家四口快乐在一起! (前提:掌握老公的心。 让他觉得跟妳生活很快乐。 他有两个孩子在妳这边 妳会活的比婆婆久,妳婆婆一定会输的。)

  • 说真得婆媳问题一直是婚姻最大的杀手 不过老公是不是有能力和智慧去处理这也是 一个很大的关键 我老公是长子不是独子,但是他一直觉得他有 责任去照顾他爸妈,这点我觉得很好 另一方面婆婆对我百般刁难 一直以为我都认为只要我可以忍受的 我都忍,至少她是老公的妈妈 不过我幸运的是,这一切老公都看在眼里 最终不让我在受到委曲,我们搬出去了 以版妈的情形,我会觉得如果可以的话就先分居 带孩子先回家住一阵子在看看吧 如果真得回不去了,在去办登记…… 给双方都有一点思考的空间

  • 但孩子到大学毕业前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妳一定要帮孩子争取,别一肩扛起! 讲这句真害死人,如果孩子判给男方呢?是否比照办理,好扛吗? 不如换种说法,小孩不论监护权在谁手,二方共同承担扶养教育费,不然全赖在男方头上,他会出吗?过一年二年恐怕不见蹤影 如果这段婚姻是如此,先回娘家再看看,如果彼此无心那也没办法 我姊的情况先搬回娘家,我们也一直再凑合,但几个月下来没用,反而图显男的更烂,所以现在已签字离婚,我姊一肩扛起,看那男的有没良心 说实话,有的男的烂到不行,妳要叫他吐些钱难上加难,一个小孩8000他都不愿意还三个,那更别说其他,8000块也只等于孩子的补习费,孩子要基测一个明年也要,另一个也有补习 真的,遇到不愿负责的不给就不给,走法院真有用吗

  • 假如真的不幸离婚了, 千、万、不、要、住、一、起、、、 +1

  • 先分居看看以下是我的经验 不一定是没感情你老公一 肩扛起养家 也许也有所谓的经济压力 再加上婆媳问题严重这是每个家庭都会有得 重点是你老公站哪边婚姻是一辈子 如果他说离婚就离婚小孩呢下一个遇到的一定是好妈妈吗 离婚只是逃避无法适应家庭生活老公想逃避家庭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想法你先生还思想不够成熟 我也有过婆媳纷争结婚到现在10年 我也是全职家庭主妇其中跟老公争吵不下百次 婆媳问题也很严重 但是我为了3个小孩忍下来 其中更是被婆婆赶出家门1次开始分居的生活一个月 小孩我都带走 老公夹在婆婆中间也很痛苦 我想到既然不能改变别人只好改变自己 再我找到工作时后婆婆居然要求我回婆家 我回去了但我我不是原谅婆婆 我竟量不要跟她说话每天话不超过3句一定不会争吵 这便成我跟婆婆固定的相处之道不要回应婆婆的话 我婆婆是那种说话尖酸刻薄人前人后差很多的人 有时候还会在背后统你一刀就是这样我才跟他不合 老公方面我开始体谅他竟量不跟他吵 因为他要养家生活开支一切靠他他真的很辛苦 我不会再跟老公说她妈坏话 但是如果需要跟她妈沟通我一定叫老公去说 老公去说我这媳妇比较不会被骂反正也听不到 结婚4年大吵大闹婆婆还说要自杀就因为老公娶了我这不孝得媳妇 还被赶出家门婚后6年我开始调适自己这样一路走过来 中间真的很辛苦 离婚不是好办法这只是老公逃避现在的问题藉口 先分居一段时间大家都冷静一下想办法解决 不行再离婚对双方都好免得做了后悔的事情

  • 你应该体谅 你先生是独子 已经有两个小孩 离不离婚 不过是一张纸 你们生活就没有关係吗? 把眼光放远点 不要太计较生活小事 两个小孩 是一种幸福 要好好把握! 夫妻生活 好好经营 懂得应付老人 生活一样过得很好! 何必 为其它人 弄到婚姻不幸福?? 千万不要认为 那张纸离了 你可以无所谓 孩子的未来为重吧!!

  • 你们买房 不住一起 你这样反对 当然是你老公会反弹! 更何况 你只有一位婆婆伺候 还不答应住一起 我看法是 你不肯 有一天你也会老!! 一个婆婆 有让你这么 痛苦吗?? 老人 孤苦无依 有子女 无法奉养 我们跟公婆住一起 每天 要听公公 念经 一两小时 不理他 还不行 吃饱饭 每天要听他讲故事 请问 这时下还有人会这样作吗 人都会老 你不应该反对 跟婆婆住吧!!! 你先生忧郁 你不用担责任吗? 身为另一半 是不是应该 辅佐他 减轻烦恼? 那结婚 意义在哪 不就是要两个互相扶持吗 已经买房 你要是搭应离婚 真的 不是很理智!! 何况 现代人口少 住一起 可以互相照应 不是吗 起码 也比较热闹!! 多让 奶奶看到孙子 这是应该的!!

  • 感觉你先生还没有长大 没有想为人父的心 哪个孩子不是这样被养大的 孩子不吵 还叫孩子吗? 就算他想清净,但孩子生了 就一定要负责 教养费、生活费一定要跟他要 现在你们协议分手的,都还很理性 离了之后保持连繫(千万别住一起) 将来想复合,看他的成熟度吧

  • 实际上离婚只是让彼此逃离现在的问题而已,问题依旧在那里,下一次,一样会出现+1000000000 我觉得你跟你先生并不是真的很累了无法适应 而是心中那个结无法解开 重点在于你吧 你也认为离婚可以解决这一切吗?

  • 这样就要离婚 应该还有办法吧!! 先生应该先不要打电话回婆家免得心理受刺激(毕竟有忧郁情况) 要打过一阵子再打电话可先帮助恢复平静心情 但是他要在不连络前先跟婆家人说 表明两边都不理!!(只是藉口 亦可说他一人先搬出来独住这是给婆家压力!!也是藉口不用再被夹) 另一方面事实让他住家里你尽量不要让孩子吵到他 有些忧郁症的人很怕吵!!!尽量对他好吧!!是独子这样夹两边很可怜!! 你可说你体谅他只要一边先体谅(你比婆家先)先生应该会向你 我想你应该不会想离婚毕竟孩子都小孩子再大点不易吵闹 常出游大家心情应该会变好 一切只因为婆家和你都施加压力给你先生要他挑选哪一边!! 先过这一关再看看 之后婆媳问题等妳先生忧郁状况好点再处理 有忧郁症得人请他要按时吃营养品(b群或b12)多去散心 没人喜欢夹在两边压太久生病宁愿都放弃(事实两边都爱啊!!) 觉得他很可怜!! ps 婆家若打电话问你要找先生你要同样说先生也不理你和孩子 先让先生清净一些不受干扰 万一以后婆家又耍这招要胁才不会又中招 让婆家知道欺压独子太多独子会两边都不要甚至孩子妻子爸妈 但是同样也是对你 体贴他吧!!若爱孩子又还爱他!! (原作者于 2012-04-16 11:59:36 重新编辑过)

  • 分享刚刚找的 四位律师教您如果成功离婚,拿到赡养费 时报周刊/夏幼文 「想离婚」→「离婚进行式」→「离婚完成式」,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烦恼以及处理态度。根据律师们的经验,女性在主张离婚时,如果是没有孩子的,在乎的是财产分配﹔有孩子的则是在乎监护权与扶养教育费。 至于「赡养费」部分,现在的协议离婚中,女方可以拿到赡养费的机率,十件中大约只有三件。 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王如玄打了二十年的离婚官司,觉得现在台湾大概只有三种人可以拿到「赡养费」:一是重病在床者﹔二是七、八十岁的老太太﹔三是当了二、三十年的家庭主妇。 永然法律事务所律师李永然指出,这几年或许是大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赡养费的金额愈来愈少,许多离婚妇女根本不期望对方会给赡养费。 因为许多妇女都有经济能力,可以养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纠缠不清,愿意放弃赡养费的请求权﹔而且争取赡养费的前提是,因为离婚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离婚的妇女没有工作与经济的能力。 最好一次拿清 就算是打官司赢了,法院所裁定的赡养费最低是每个月两万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赡养费,就必须在上法院之前,先谈判讲好多少钱。 不过,在王如玄的经验里,通常帮客户争取到赡养费,最主要还是在谈判协议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决。 根据王如玄的经验,要迫使男方给赡养费的方法有两招: 第一、「以刑事来逼民事」——当对方有外遇或是家暴时,由于行为涉及刑法,外遇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家暴则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王如玄说:「告诉对方如果不付赡养费,他就等着坐牢吧!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饭,愿意坐下来谈赡养费。」 第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态」——台湾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义,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处讲他的不仁不义﹔而且如果男方现在有新欢,新欢也会看男方对前妻的态度,如果不给或是只给一点钱打发,会影响到这个男人再婚。 这两招狠招对于现在正在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打离婚官司的怨偶来说,拿到赡养费的成功机率有多少?律师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如果达成协议离婚,男方要给女方多少赡养费,是每个月给还是一次给清,全看彼此协议的决定﹔但是,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按照规定每个月的赡养费最少要给两万元,按月给付,直到对方再婚或是往生为止。 不过,北市晚晴妇女协会总干事许文青说,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赡养费,有的甚至只给一两个月就落跑了﹔所以不论是法院裁定或协议离婚,只要有赡养费,她建议女方最好一次拿清,落袋为安。 男方要和解金 另外,现在离婚案例中,男方向女方要赡养费的也比以前增加。正在进行协议离婚的小云说,她在离婚谈判的过程中,才发现老公竟然向她要赡养费。 在金融业服务的小云结婚一年时,就发现老公沈迷于电动玩具中,劝说多次无效,老公还是一天到晚泡在网咖,当时三十岁的小云兴起要离婚的念头,却在此时发现自己怀孕了。看着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小云决定再给先生一次机会,「或许当了爸爸后,他就会有责任感,事情会变好的。」 儿子出生后,小云的老公并没有因为多了新的身分而有责任感,反而变本加厉,不拿钱养家,就连小孩子生病住院,他也很少探视。夫妻天天吵架,小云气得要赶老公离开她婚前买的房子,每天以泪洗脸,决心要结束这段婚姻。 当她向老公提出离婚时,老公拒绝,说他没有钱付赡养费,甚至嘻皮笑脸地说,老婆比他会赚钱,他还要向老婆要赡养费。气得冒烟的小云立刻放弃赡养费,只希望能够和老公协议离婚,早早结束折磨,自己有能力养活自己,不需要赡养费。 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律 师林宜 君表示,现在有些是男方要求离婚,如果女方的经济条件比男方好,他们也是会要求「赡养费」,不过男方通常称为「和解金」,以免面子上挂不住。 争小孩监护权,扶养费每月2万元 解决了赡养费的问题,接下来面临的可能是「孩子的监护权」。 过去离婚,孩子多归于父亲监护,不过修法之后,现在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都有相同的机会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但不管监护权归谁,夫妻离婚之后,仍必须一起负担孩子的扶养费用。 法院判决孩子每个月的生活消费金额是两万元,如果要多拿,就要看律师大显身手了。 现在就读高三的小芬也曾面临父母要离婚的痛苦抉择,当时父亲说,如果孩子不归他,他不会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一毛钱也不会出。 由于妈妈一个月薪水只有四万多元,要养三个孩子很困难,小芬和弟弟妹妹们最后决定要跟爸爸,虽然看着妈妈很痛苦,但想到能减轻母亲的负担,还是决定跟爸爸走﹔但他们答应妈妈将来读完书,一定会回来跟妈妈住。 律师李永然解释,依过去的法律,在法院判定上,孩子几乎都是归父亲,妈妈要非常努力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不过,关于孩子的监护、扶养权,在民国九十一年已经修正,在男女平等下,爸爸、妈妈都有相同的机会来争取孩子﹔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谈好孩子归谁养、对方多久可以来看孩子、每个月给多少扶养费用就可以。 如果协议不成,进入法院裁判,法院会根据父母亲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经济能力、父母亲与孩子的相处情形、父母对孩子成长的计画等来判决,孩子也可以表达自己想要跟爸爸还是妈妈。 但不管孩子跟爸爸或是妈妈,父母双方仍要共同负担孩子的扶养费,只是双方费用分担多寡的问题。不过,如果遇到对方就是不想出钱,可以打官司来强制解决。 法院在孩子扶养费的判决上,最低是「每个月要给孩子生活开销两万元」,但很多男人离婚后不愿意拿孩子的扶养金给前妻,因为担心前妻会拿着这笔扶养金乱花﹔此时律师会希望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为孩子在银行开立专户,或者是信託,保证这笔钱绝对不会被前妻挪用。 想要多争取一点扶养费吗?律师王如玄透露,可以利用台湾男人的无知,因为他们总以为做爸爸的需要负担全部的扶养教育费用,所以律师会利用男方的盲点多拗一点。 快乐单亲妈妈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在 2 年前结束婚姻,今年 37 岁的她说结婚 2 年老公就外遇了,她也找过第三者谈判,但只是一连串更伤自尊的过程,于是她决定快刀斩乱麻,不要前夫给她任何费用,只要儿子。现在她的儿子白天还是给住在对门的公婆带,但在心境上,她已将前夫当成弟弟,不再想过往,只想给儿子快乐的未来。 曾在银行业服务的陈小姐,在和老公结婚 6 、 7 年后,觉得两人恐怕不能白头偕老,理性地协议离婚了。离婚之后,她总是告诉孩子,父母离婚是社会中很正常的现象,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离婚就是其中之一。幼稚园的老师告诉她:「父母用什么态度来面对离婚,孩子就用什么态度来看待。」 离婚后,她和前夫的关係就像朋友,前夫仍旧可以做爸爸的角色来探望孩子,扶养孩子。陈小姐说:「离婚对我来说,是婚姻的选择﹔但对孩子来说,我现在努力做好快乐的单亲妈妈是更重要的。」 蒐证财产转移孩子作证人,打离婚官司3大要领 「外遇」是婚姻的头号杀手,但要举证老公或是老婆外遇,现在在蒐证上却是更辛苦。律师林宜君表示,过去都说抓姦在床,但如果没有看到另一半和别人正在翻云覆雨,只是两个人躺在床上,就法律上来看,不一定可以说他们在通姦。 以前会用电话录音,但现在电话录音部分,法官的採信程度也不一定,所以现在要打离婚官司,一定要谨慎与周延。 林宜君还提醒,当发现对方有外遇迹象时,先不要大吵大闹,先静静地将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把自己的私房钱藏好﹔甚至,夫妻之间财务往来,最好都写借据,将来才不会发生人财两失的困境。 三不五时就要算算老公的财富增加多少,不要等到报税时才看老公的扣缴凭单。 这几年,台商在大陆包二奶的情况已经见怪不怪,通常在台湾的大老婆决定离婚时,都会选择协议离婚,因为要进行法院的裁判离婚,还要飞到大陆去蒐证再举证,力不从心。 至于因为「家暴」而想离婚的人,律师王如玄根据多年的经验,建议受暴者每次被打时,先赶快用数位相机把自己的伤势拍下来,再去医院验伤,并且保留验伤单。 律师吕伟成则表示,过去法院裁定离婚是採取「过失主义」,现在则是「破绽主义」,也就是说以前非要有一方有过失才可以离婚,但现在如果男女双方发现无法牵手下去,没有谁伤害谁的问题,就是不想再一起了,此时法官就会看夫妻双方还想维繫婚姻的企图心有多少? 如果都没有意愿了,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现在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有两个证人签字盖章,最后到户政事务所登记即可,所有的权利义务都是双方协议决定,费用要多少?孩子归谁?统统都可以自己谈。在协议离婚时,可以不需要律师帮忙,如果谈不成,可以先找市公所等协调单位处理。 一旦协议破局、要上法院时,假使要自己一手包办,大概花三千元就可以搞定,不过所有的出庭与细节都要自己来。 如果要找律师,律师的费用起跳价大约是五万元,一审的律师费大约五、六万元﹔二审的律师费用也差不多﹔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因为是书面审查所以价码会低一点,因此一场离婚官司打下来,大约要十万元左右。 在法院打官司时,孩子常是最后打赢的关键。 林宜君说,曾经有一个案子,有钱的爸爸天天花天酒地,根本不养家,妈妈却做清洁工养活家庭。多年之后,女方决定要离婚,男方却一点都不在乎,后来孩子写信给法官,控诉父亲这些年的恶形恶状,最后女方不仅打赢离婚官司,还争取到大笔的赡养费、扶养金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等费用。 继承和赠与分不到 这几年离婚的案件中,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主张财产是个别的话,法律上一律是婚后为共同财产。如果採取法院裁定离婚,许多妇女会提出「剩余财产的分配」。 律师王如玄认为,台湾女人普遍的观念是认为「老公的钱是我的,我的钱还是我的」﹔但就法律的观点来看,婚姻是「合伙关係」,离婚就是「拆伙关係」,既然是拆伙就要把盈亏帐本算清楚。 通常「房子」是剩余财产争夺的主要标的,过去总是认为如果房子登记在老公或是老婆名下,打离婚官司就要将房子给登记名下的夫或妻﹔但现在的观念要改了,就算房子登记在老婆名下,如果过去老公也有负担贷款,那老公也有权利要求房子归他。 王如玄说,现在有些女人想嫁给企业二代或是小开,如果是觉得将来一定可以拿到巨额赡养费,或是可以分到家产,就要三思而后嫁了。因为在剩余财产分配上,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与赠与部分不需要分配,因此小开的祖产是分不到的。 至于赡养费部分,如果在协议离婚上谈不拢,告上法院,走「裁定离婚」的途径,再公诸媒体上,有钱的小开或许会因为社会舆论压力,付出高价的赡养费等其他费用。 何谓剩余财产分配? 儘管现在台湾妇女可以争取到赡养费的不多,但在法律上,没有工作与经济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赡养费。在协议离婚上,赡养费多寡就看彼此的决定,而在法院上的裁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又因为离婚使生活陷入经济困顿,则男方需要每个月付出生活开销约 2 万元给女方, 1 个小孩也至少要给付 2 万元。 「精神赔偿」是在法院裁判离婚时,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财产、赔偿精神上的损失。 晚晴协会表示,法官会看个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对方经济状况等做出综合裁定,依据接触过的案例中,最多的是付了几百万元。 「剩余财产分配」指的是老公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财产仍旧各自拥有后,在结婚后所取得的财产扣掉负债后,除了继承与赠与之外,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该要平均分配。 外遇是头号杀手,性生活也是关键 每年从 三月八日 妇女节开始,到五月第二个星期天母亲节,社会就会瀰漫着一股「母慈子孝」的气氛,但伴随着离婚率逐年提高,「母慈子孝」的另一个意涵,正是母兼父职的「单亲家庭」增加。根据统计,台湾单亲家庭形成的原因,「离婚」就占了六成以上﹔如果从性别上来看,「女性单亲」占比率高达五十五%。 根据内政部每年五月所公布的过去一整年结婚与离婚的统计数字,二○○四年,台湾一共有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三对新人结婚、六万两千六百三十五对怨偶离婚,这是过去三十年来,第一次离婚率稍微下降﹔不过,如果从一九九四年来看,十年前与十年后的离婚率增加约一倍。 专门处理妇女婚姻问题的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认为,所谓的离婚率「黑数」绝对比官方公布的数字高很多,总干事许文青说:「光是在晚晴,每年至少会接受三千多个请求帮助离婚的案例,而且每个月新增的个案件数平均约为一百五十件。」 台湾离婚率有多高?在本刊资料开发中心针对三百四十五位已婚的女性所做的调查显示,被问及「最近有离婚念头」的人就占了三成﹔而四十岁以下、「想离婚」的人就达到四成二。 另外,从问卷调查中,发现新婚三年之内是离婚的高峰期﹔而离婚最大的原因是男女双方的外遇,「性生活不协调」则是第二名的离婚原因。 在所有的受访者对象中,四十岁以上离过婚的妇女,有七成不想再走上红毯的另一端。 不过我觉得很难,应该是他们知名也男方有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