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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妈妈还应该有亲权(监护权)吗?

当2岁孙面前 母女按住少女供性侵

更新日期:2011/05/02 04:21

〔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叶永骞/屏东报导〕屏东县发生令人髮指的性侵凌虐案!

47岁已为人阿嬷的陈姓大姊头,不满少女小雯(化名)没大没小,还中伤她和女儿林女,去年6月间纠众,带领女儿潘姓少年和4名少女共7人,联手霸凌小雯,陈女等人还怂恿潘姓少年性侵小雯,陈女甚至还与女儿联手按住小雯让潘姓少年强制性侵,更离谱的是,陈女的2岁孙子也在现场,目睹性侵全程。

案发后,母女两人全被羁押,林女以丈夫车祸需照顾,幼子也需母亲为由,向屏东地院声请解除羁押,陈女也向法官表示,羁押期间痛思悔过,且已就案情据实交代,声请具保解除羁押,并代女儿向法官求情,交保回家照顾生病的婆婆,但都被法院驳回。

陈女平日经营槟榔摊,为人豪气,很照顾少年,若缺钱就叫到槟榔摊打工,被视为大姊头,女儿常抱幼子到槟榔摊帮忙。去年6月,陈女怀疑少女小雯忘恩负义,在背后中伤她们母女,决定纠众「晓以大义」,约于晚间8点多在路上拦人就近带往校园拳打脚踢,并怂恿潘姓少年性侵小雯。

小雯虽极力挣扎,母女不仅涉嫌扶按小雯,让潘少性侵得逞,还与其他少女起鬨,令被害人发出呻吟声,除了潘少被移交少年法庭审理,起鬨鼓譟的少女及带头大姊头共6女,全被检警视为性侵共犯送办起诉。

恶性重大 想交保被驳回

林女虽不否认曾殴打小雯,并留在现场观赏性侵活春宫,但坚称小雯遭性侵时,没有扶按被害人的头或手,更没要被害者发出呻吟声,也无鼓譟叫好,只是坐在一旁石椅照顾幼儿,强调不是她起鬨教唆性侵。

检警表示,潘少性侵部分已交付少年法庭审理,由于现场有人讪笑潘少「不敢搞她!」甚至鼓譟要性侵被害人,不无有教唆性侵之嫌,母女被视为性侵共犯,另小雯也指控因母女两人按住她,才无力挣脱潘少性侵,屏检分案侦办后声押母女,屏东地院强调,因在场其他少女指证历历,且犯行恶劣重大,合议庭以被告有胁迫证人勾串之虞,驳回交保声请,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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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为这个小孩的将来担心

这样的妈妈真令人摇头

最后编辑于:2023/08/15作者: 代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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