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我说
在台湾离婚老婆是拿不到赡养费
尤其有在工作更是拿不到
如果女方带走小孩,那就可以跟爸爸要求养育费
如果反过来是由男方带小孩,那就变成女方要付钱给男方
假设法律上认定小孩一个月需要2万块生活费,那就可以跟爸爸要1万
除此之外,女方是没办法再另外要求赡养费的
毕竟站在法律的观点来看,离婚以后男方是没有义务要养女方的
至于女人为了婚姻小孩而牺牲工作,那是你自己蠢,法律可没有要保障你
真的吗???
离婚后的妈妈,有拿到赡养费吗???
原来结婚的女人这么廉价呀
一毛都拿不到
还要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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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本来在赡养费这块本身就没什么规定
可以请求的是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孩子的养育费用
除非当初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有自行约定,那才会有赡养费
不过我个人是觉得,成为全职妈妈,是个人和夫妻双方讨论之后的选择,因为确实还是有很多的女姓,希望陪伴孩子成长。
至于板妈您所谓的倒贴是?????
如果讲求男女平等的话
为什么离婚后,男人还要「养」前妻呢?
那女人要不要养前夫呢?
现在不一定是女人比较弱势哦!
除非男方有过失,给予一笔金额作为精神赔偿,但不是赡养费!(§1056)
1057条之情形,实务上几乎没有
因为生活困难的认定非常严谨
须为无谋生能力又无他人抚养者,才有可能。(有判例)
例如70多岁的老人家离婚后,贫苦无依又生病,又无子女照顾她
婚后财产增加部份,离婚时可行使剩余财产请求权(§1030-1)
家用部份本就可以请求(§1003-1),另可夫妻协议给予从事家务者自由处分金(民法§1018-1)
民法第1056条
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
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
害人无过失者为限。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57条
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
给与相当之赡养费。
女人不廉价,由你自己决定自己的价值!
女人不廉价,由你自己决定自己的价值!+++++++1
我同学前年离婚,分到现住房屋(价值至少二千多万)现金,股票,还有一个收租店面(月租15万),从此生活虽然不能说奢华但是也不需要担心经济,他老公为了跟小三在一起不惜放弃家庭跟所有财产,当然我同学也很厉害忍了一年蒐集所有她老公外遇证据逼得她老公不敢抢财产跟小孩监护权,小三知道他把财产都给前妻了,三个月就跑了,现世报!!
我同学现在过得比以前更好,不用蜡烛两头烧当个职业妈妈,专心带着两个女儿过日子,轻鬆惬意!!
版妈妳老公说
至于女人为了婚姻小孩而牺牲工作,那是你自己蠢,法律可没有要保障你
真的吗???====>我到不认为,法律是给懂的人用的,真要玩手段,跑法院,女人不一定就会输
别小看女人,狠起来也是很吓人滴!!
我没拿到赡养费,因为我不需要〝别人〞养
我还有能力帮他养儿子当我打出这些字,我为自己骄傲!!!!
不过我不廉价,在婚姻生活中,我也是一直感到幸福快乐,奢华享受的。
女人结婚生子,都是为自己,不为谁,没有人有能力为谁而活,也不需那样。
为自己而活。有能力的女人才是幸福的女人
台湾本来就没办法强制执行这条规定
除非是对方意愿下给予的
不然通常是不可能有这一笔的
有的也不过是孩子的教育费 协议要给到几岁罢了
原来结婚的女人这么廉价呀
一毛都拿不到
=========
虽然我是女生,但我觉得,如果你是男生,当一个已经没有感情的老婆,在要离婚的同时,要求你继续养她,或者给她你的财产,作何感想,婚后的财产原本就很难分,婚前更别说想要拿到,女人在家顾小孩,男人上班,说谁辛苦呢,都很辛苦吧,至于所谓的家用,这只能双方自已先谈清楚吧,建议如果是钱一起放的,就写个日记帐,如果是分开放,那就更没争议了,你情我愿,就算分开也比较乾脆。
离婚前,我跟前夫的薪水差不多,而支付的也差不多,只是差在他还要支付他妈的医药费,这我不认为我该付,而我支付小孩比较多的杂费,其实很多都是因为我想买给小孩的,所以算来算去,我每月要付出四万多块,而他大概付了二万多,谁付的多呢,差不多吧,其实小孩可以不需要付到那么多,只是我都会提早买,或者觉得不够又买,不知不觉买了一大堆,不然其实真的也不用那么多,分居时,载了三大车(计程车载)的行李回娘家,你就可以想见,小孩的东西我买了多多
但离婚时,我只想抢到小孩,所以我们分的也乾脆,他不用付钱养,但我也不准他看小孩,要看可以,钱拿来,我不想小孩一天到晚跟我要爸爸,反正他也没照顾过他,现在儿子快三岁了,不到一岁离的婚,在他的印象里,没有爸爸这个人,虽然电视、学校会教,他会学,但他不知道何谓爸爸,对他来说爸爸跟叔叔差不多吧。
所以我是觉得,既然感情没了,钱就不要太计较了,如果是你赚的就拿,不是你赚的就不要拿,就算是全职妈,但至少赚到的是小孩的童年,是小孩的依赖和信任,我觉得这是无价,你觉得呢,如果有能力不用赚钱就养的起,我想,任何妈妈都想自已带小孩吧。
版妈秀秀,加油
如果板妈您是平时孩子的主要照顾者,那可以因为你付出劳务的部份,要求孩子的父亲相应支付较多的金额
或是您可以和他协议好,当您需要上班无法照顾孩子时,孩子就送到他那边,由他负责照顾,这样他也可以不用多支付金额
妳可以要求「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婚后的财产部份全部可以平分!!
TO
单身幸福妈妈+1
加油喔
版妈你不要那么悲观
台湾的法律本来就没有赡养费这条
只有养育费(孩子),且是一人一半
我举我的例好了
房子因为是我决定要养育小孩
所以我希望前夫过给我
让我跟孩子有栖身之处
他也同意了
但相对的房贷由我支付了
钱的话,前夫是支付保母费跟小孩保险费
我则是负责小孩的吃喝玩乐,
至于奶粉、尿布、医疗等费用就两人共同支出
前夫本来就没有义务在支付前妻的所有费用
我也有工作,也不屑让他养
台湾的社会男女本来就没有平等
偏偏大多数女人又比较重感情,放不下孩子
但相对的女人的韧性也比较大
可以为了孩子牺牲一切,
感情、物质生活都可以为了孩子做牺牲
孩子还是跟在妈妈身边比较幸福
我们能赚多少就给予多少
还是版妈就搬回南部呢?
跟娘家相近也比较有个照应
男方我所知道的是一定要负一半的养育费用吧
这要依定法院的数据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离开男人的痛一下子就过了
但我无法忍受一辈子的骨肉分离
祝福版妈
男人肯付钱的没几个
靠自己最实在
结婚的没结婚的都替自己存钱最实在
要靠男人就像中乐透一样(很难)
版妈的户籍在台南市吗?
如果是,建议跟楼上的一样,可以试着跑法院,不过这要有技巧了。
法院有免费的谘询,就算不离婚,可以学到一些保护自己的方法。
我刚离婚。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竟然不知道,台湾还是有小部分的法律是保障女人的﹝以地方不同﹞。
不敢多说,怕将来出事。
私下问吧!
To 猫公主
到你家留言啰!!
在台湾没有赡养费
只有小孩的扶养费
换个角度想嘛
可以付出的人是有福气的
不用依靠任何人的人
才不用受限于别人
才可以更自由啊
换个角度想嘛
可以付出的人是有福气的
不用依靠任何人的人
才不用受限于别人
才可以更自由啊
讲的好豁达呀!!
真的豁达又有几位????
萍心静气+1
TO童颜:
别怀疑,我敢大声的说
我就是其中那一个‧
To 3妈妈
我有疑问
到你家留言啰!!!
其实版妈
要不要再替孩子想一想
本来职业妇女就是比较辛苦
像我的例子(或许你们不想像我那么笨)
我从以前赚的钱都拿出来当生活费
老公也没有补贴
因为我知道他赚的钱也不多
所以孩子从小褓母费都是我出的
我一个月也才25000,但褓母费却20000元
后来孩子大了,二个小孩的学费我们也是一人一半
但多半我是出多的那一份,甚至多出来的补习费
我也是自己出(因为老公不喜欢小孩补太多习)
我并没有赚多钱哦
反而是他,一个月40000-50000元
那时我们又必须付一间不属于我们的房子贷款
但是是给公婆住的,我也不能说什么
至于带小孩的部份
我婆家及娘家也都不愿意帮忙(不然孩子也不会给褓母带)
所以若小孩一有任何状况
我也都是自己承担
尤其是在小的要上幼稚园后,我一个带了二个小孩
老公则那时和自己的父母住一起
只有假日他才会来接我及小孩回家
所以只要小孩的任何事情,都由我一手包办
甚至回到公婆家,老公有公婆靠
也像个老大爷一样
我偶尔会生气,但多半忍下来
因为,为了二个孩子着想
讲真的,若离婚,我未必拿不到孩子的监护权哦
因为娘家的环境比夫家好很多
但我还是为了孩子忍下来了
经过了十多年
我发现老公其实是有看在眼里的
所以,现在苦近甘来
我们真的过得很好
现在比以前好很多很多
版妈,除非二个人真的已经无法捥回了
不然,退一步,再替对方及孩子想一想
不要冲动谈离婚
妳可以要求「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婚后的财产部份全部可以平分!!
+1
不过动作要快,不然对方可是会搞鬼的
单亲又是职业妇女
本来就不是那么好当的
切身经验啊
蜡烛两头烧,这是时常会遇到的困惑
就看我们如何运用方法来解决‧
遇到任何困境,头脑一定要先理出头绪来
选择
接受它 → 面对它→ 处理它 → 放下它
唉!大致上是要企业家或家里很有钱才较有可能拿到赡养费
童颜妈妈
年轻时的我也会想不要工作有人养很好
但现在的我
真的觉得
自己养活自己
又或者可以有一点点能力付出(不过我没养我家老爷子)
真的很幸福
至少
我不是向别人伸手那一个
还可以付出一点点什么
也许不多啦
但会觉得快乐
而且有工作让我更有自信耶
我也真的喜欢工作
现在的法院,正常来讲,应该都不至于让有工作的单亲妈妈过不下去。
但是妳自己得先跨出那一步。
就算法院把监护权判给妈妈,却不必支付扶养费,但是有个人可以帮妳去要到。
现在离婚,在台湾,不要奢望赡养费,要的是要扶养费!
扶养谁?当然是小孩啊!
所以,将来就算赖皮不给,只要为了小孩好,可以用小孩的名义去要求支付扶养费的。
妳先生讲的没有错,目前法律的公定价格,一个小孩的生活费,只有17000左右,若法官只是单纯的判扶养费,除以二当然只有那一点点,但这真的要看法官决定。
离婚在台湾对女人确实不太公平。
不过如果换个角度想,他要拿监护权,那妳也乐得一个月只给八仟啊!
不过男人很多知道女人心软,捨不得孩子受苦。
妳若有智慧,赶快去问相关团体以及真的有这样经验的人,她们会给妳最正确的答案,而不是在这边让人越看越害怕!
加油
谢谢妈妈们诚恳的回答
我不想放弃我的小孩
他是我好不容易才有的
再怎么辛苦 怎么累我都想把他带在身边
但是有时也会力不从心
如果在上班谁帮我接送小孩
老公给的扶养金
还不能足以请褓母
万一我生病了 没法赚钱
钱从哪里来
我不是小三
我是堂堂大门娶进来的大老婆
爲啥台湾法律没法保障大老婆
我必须像小三一样
才能保障我的婚姻生活
婚后一直保有我的工作
我只是希望离婚后
能有一笔保障我跟小孩的生活无忧的津贴
我也不会放弃目前的工作
我知道只有靠自己
生活才有保障
所以才常常劝很多全职妈妈不要放弃掉自己工作跟生活朋友圈
老公未必能靠一辈子
要离婚时谁管妳
有良心的前夫妳就谢天谢地
绝情绝义的女人三四十岁要自己重新再起谈何容易
不说离婚
光是老公一生病一有意外全家经济都垮台
女人真的要想远点
眼睛睁大点
听他在放屁
有良心的会给赡养费并且负担孩子的开销每月一万至20岁
你老公不负担家用不帮忙做家事的行为
应该是在你"生孩子前"就已经发生的吧
既然如此
你怎么能奢望生孩子后他会帮忙你甚么??
你老公名下的房子如果是来自于父母的赠与
你离婚应该也分不到
离婚只能请求剩余财产分配
如果你真的想离婚
建议你要偷偷的研究好法律法庭上面的攻防对策
蒐集好很多对你有利的证据
让自已获得比较有利的保障
这个比在这边哀怨女人没价值的论调有用多了
女人要有个观念
现在是女男平权的时代
结婚只是双方的结合
但是并不能保障你一辈子的饭票
生孩子也要顾虑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没有足够的钱请保母养育)还有家庭的现实状况(有没人替你分担劳务or精神上的负担等等)
才能让自己不受委屈
立于不败之地
套句吴淡如讲的:
女人要有钱, 有钱有信心!
还有之前不知道哪个名女人也说过:
女人自己要会赚钱, 那是让自己有尊严的方式!
版妈:
在这裏回应的,有很多都是单亲的职业妇女~me too
其实我们心裏都会有共同的"害怕"
害怕自己生病了,孩子怎么办?
害怕孩子生病了,工作怎么办?
害怕哪天失业了,经济怎么办?
害怕孩子长大了,自己怎么办?
但为了孩子,我们都要加油,天无绝人之路
自助而后人助、而后天助,加油!
会啦 支付了几个月后 就完全失联 手机号码换掉 工作换掉 连自己妈妈家都不回去了 放三个小孩就丢给妈妈一人照顾 当初美满的家庭也是令人称羡 就再老公到基隆从事九人座学生接送得的工作 一切都变调了 跟接送的老师在一起可以让他放弃了20几年的家庭及三个小孩 一切都无言 妈妈们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 当你为家庭为小孩为老公付出时 为自己也多想一下吧!!
『那个幸福时代』的版妈的发言,真的深入『民心』。
单亲妈妈怕的是什么?
就是那个万一。
因此,真的得学做一个有智慧的单亲妈妈,怎么先把自己顾好,才能好好教育小孩。
我也承认自己在这个单亲过程中,虽然才刚开始,但是无形的恐惧,真的是很大的压力,往往造成脾气会失控。
但是,一觉醒来,一切还是恢复正常,我们要比别人更坚强。
钱拿不拿得到,必须要有最坏的打算。
但是『权利』,是要去争取的。
如果在法院一味的强调要去争取那个『剩余财产』,我想法官也会觉得是爲了钱还是小孩?﹝而且对方还真的要婚后有钱,否则去哪里分财产?﹞
因此建议还是要先有个完整的短期计画,让人可以相信,单亲妈妈也是养得起小孩的。
你老公不负担家用不帮忙做家事的行为
应该是在你"生孩子前"就已经发生的吧
既然如此
你怎么能奢望生孩子后他会帮忙你甚么??
To 不知道
"生孩子前"老公会帮忙负担家用帮忙做家事的
谢谢妈妈们留言给我
教我如何争取自己,该有的寻求管道
走到离婚这条路…却发现跟电视上说的不一样
就像妈妈们说的
「做一个有智慧的单亲妈妈,怎么先把自己顾好,才能好好教育小孩。」
「选择 接受它 → 面对它→ 处理它 → 放下它」
赡养费不就是一个传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