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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我看一下离婚内容

离 婚 协 议 书 

立书人女方xxx 身份証字号  (以下简称甲方)男方xxx  身份証字号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为夫妻,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係,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一双方是在意识清楚思想周虑下同意于签订本协议书后,共同到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係停止,从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双方所生之女儿xxx(民国x年x月x日生,身分证号:xxxxxxxxxx之监护权归乙方所有,扶养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有永久的探视权,在不影响女儿生活作息之情况下也可随时前往学校探视小孩乙方不得藉故阻挠女方探视小孩及通电话或误导小孩对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有不好的观感

协议探视方法如下:

1因顾及到甲乙二方工作休假不定必须排定时间甲方每月至少可探视二次时间由甲方配合小孩就读时间而定探视时间每次至少十二小时也可在甲方住处过夜甲方每次探视前须一星期前告知乙方若乙方无法配合应立即告知甲方让甲方更换探视时间

2小孩寒暑假及农曆过年甲方在寒暑假农曆过年期间当月可探视四次并可过夜二次由甲方和小孩商讨在不影响小孩就学下每年农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由两造轮流与子女共度,第一年由甲方行使权利。于该期间,除为子女最佳利益,他方不得阻挠或干扰该权利之行使。

3接送小孩地点以xxxx地为标的小孩若满16歳可另议

4为确实上述之约定,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两造必须将其实际住居所工作场所之地址及联络电话告知对方,倘有变动时亦同。若拥有监护权的乙方搬离协议书上所登记之住所或变换电话未主动告知甲方甲方保留法律监护追溯权乙方自愿放弃监护权并应全额支付小孩教育费至成年不得有异议

5甲方若发现乙方不当管教小孩导致小孩行为思想偏差甲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謢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6除上述约定外,两造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交往,惟不得影响对方或子女之生活作息乙方不得阻挠。

依民法第一○五○条规定应共同向户政机关登记始生效由甲乙双方及两名见证人各持一份,

另交由户政机关保存一份。

立书人

甲  方:XXX (签名盖章)

身分证号:A100000001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居住地址:

乙  方:XXX (签名盖章)

身分证号:XXXXXX

户籍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里○邻○○路○号

居住地址:

见证人 一: (签名盖章)

身分证号:

户籍地址:○○县○○市○○里○邻○○路○○号

见证人二: (签名盖章)

身分证号:

户籍地址:○○县○○镇○○村○邻○○路○○号

中华民国99年 月 日

这是我抄其它人的再加上我自己的

不知道有没有那里要注意或要修改的

谢谢

最后编辑于:2023/03/05作者: 代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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