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
我又收到前夫告我…说我不让他看小孩
每次只要他被政府讨取给小孩每个月的费用
我就也会被告…
每次被告都是一些怪理由
像是…我度假没通知他(度假的一个月前就寄信告诉他了)
我小孩没送到也没通知他 (前夫教导6 岁小孩性教育 + 猥亵 => 被学校送回 我被学校约谈两次 + 谎报我家老公性侵等…事件已经社工处理虽然结案说没有证据因为除非小孩被强暴或是严重鞭打才算是有罪)
我想问问大家…
以我是母亲的身分…
我要怎么告诉法官
我有权利因为对小孩最好的立场…
申请有条件的前夫探访…或是取消所有探访?
如果您是法官…您会怎样看待我这母亲的要求呢?
Ps: 我想跟前夫说请他放弃女儿女儿不是他的性玩具或是利用物品不要一直伤害女儿来当做对我的报复…前夫长利用女儿探访时跟大陆网路上的女生说自己是好把拔要我女儿说他有多好等!!! 如果他愿意放弃让我老公领养他所欠我女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都可以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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